大庆5年审结环境资源案1874件

来源:大庆晚报   时间:2023-06-05 12:17:19

原标题:基本农田“非粮化”、管线渗漏污染耕地、非法捕鱼、非法狩猎……

大庆5年审结环境资源案1874件

刑事案195件、民事案1586件、行政诉讼案93件


【资料图】

核心提示:6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大庆中院)召开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5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4起典型案例。

禁止基本农田“非粮化”

王某与刘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土地租赁给刘某用于发展棚室生产。

承包期间,刘某在案涉土地上种植树苗用于买卖,王某认为不应在地里种植树苗,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解除合同;将土地恢复到可耕种状态予以返还;赔偿表土恢复、土壤改良、减产损失共2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该地块并非基本农田,刘某栽种部分树苗仍属农业行为,部分树苗虽未及时处理,但该土地在承包期内具有恢复耕种的可能性,故刘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违约,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王某与刘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用于“发展棚室生产”,并约定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经向市自然资源局大同分局调取案涉土地情况,认定案涉土地属于基本农田。

因此,刘某在案涉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苗木,既违反合同约定,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王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将土地恢复至能够耕种状态后予以返还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二审法院在依法作出裁判的同时,坚持损害担责,落实以土地恢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督促指导当事人恢复土地,充分做到“保春耕、促生产”,对于依法治理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污染耕地赔偿18万元

2017年12月的一天,某科学技术服务公司,对某公司的埋地腐蚀管道进行技术修复施工。施工期间,油井管线穿孔渗漏,造成岳某种植的苹果树被油水浸泡,部分苹果树死亡,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赔偿苹果树、恢复植被费用等损失。

法院认为,岳某用于种植苹果树的耕地受到污染,导致苹果树死亡这一损害后果与某公司所属油井管线穿孔渗漏行为有直接关系。某公司对该管线负有管理责任,在管线穿孔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存在过错,因此,某公司对于岳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该公司赔偿岳某18万元。

典型意义

保障黑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作出赔偿农民损失判决的同时,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输油管线管理;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督促涉案企业对受污染土壤进行清理,恢复地面种植物。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将黑土地司法保护融入生态循环系统大格局中,推动了被污染黑土耕地的治理修复。

非法捕鱼判刑、罚金

2021年7月,张某、李某、王某三人一同来到大庆东城水库,“下挂子”捕鱼,盗走放养的胖头鱼、鲫鱼近200公斤,价值共4830.06元。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以破坏渔业野生动物、水源地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大庆东城水库系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区,保障大庆市东城区居民饮用水供应,为净化水资源,该库投放大量鲢、鳙、鲂等滤食性鱼种,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经济价值。张某等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已对作业水域的鱼类资源自然补充过程造成不利影响。故判决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9000元;没收作案工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盗窃犯罪案件,三被告人的盗窃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单位的财产权益,更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居民用水安全等后果。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处被告人采用放流成鱼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既惩罚其犯罪,又保护了生态环境。

非法狩猎判刑、赔偿

2022年10月1日至10月14日,被告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位于林甸县的自家院落,用竹竿架设粘网2张,使用诱捕器录音机1台播放鸟叫声,诱捕野生鸟类共142只,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其中137只野生鸟类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案发时,除41只鸟放飞外,其余101只死体鸟类予以没收,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予依法惩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王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主观存在过错,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已经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故判处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宣告缓刑2年;没收作案工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王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第二日起10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30300元,并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狩猎案件,法院不仅依法对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还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要求王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30300元并在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对被告人是一种惩罚,对广大群众也是一次警示。

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大庆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卓琳介绍,5年来,全市法院一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1874件。

其中,一审刑事案195件,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非法狩猎罪、滥伐林木罪、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一审民事案1586件,主要是对土地、森林、草原、渔业等自然资源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土壤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一审行政诉讼案93件,主要是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政登记纠纷和清理河道堵塞的行政命令及行政强制纠纷。

下一步,大庆中院将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保护等理念,在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法官专业知识培训、强化修复性司法机制运用、推动司法鉴定机构提高专业化水平四个方面下功夫,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

文/摄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泓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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